10月起,医药行业一批新规即将施行!

2025年10月17日关注:
     2025年10月,医药行业一批新规即将施行,国家层面的包括《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质量管理规范》等,地方层面的有药品追溯码全面实施等。
     其中,国家层面10月1日起实施的新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质量管理规范》对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该规范分为总则、网络销售经营者质量管理、电商平台经营者质量管理和附则共四童50条,是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络销售经营者)和为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下简称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守规范要求,鼓励网络销售经营者和电商平台经营者采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方法、新技术实施质量控制,提升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质量管理水平。
     在网络销售经营者质量管理方面,该规范明确了网络销售经营者的质量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责、人员培训、软硬件设体系文件、网络销售记录和运输等相关要求,例如,《规范》要求,网络销售经营者应当设立与网络销售范围、经营方式和销售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未设立质量管理机构的,应当指定专门的网络销售质量管理人员履行质量管理机构职责,同时,聚焦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环节中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湖的重点内容,《规范》详细规定了企业资质信息展示、产品信息展示以及相关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更新等要求。
      在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管方面,该规范指出了电商平台经营者的责任与电商平台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职责,要求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当设立与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规模和医疗器械风险程度相适应的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并设置相应工作岗位;在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的全过程中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包括体系建立、制度职责、机构人员、文件数据管理、入网的网络销售经营者管理、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审核与持续改进等,全面保障网络销售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可追溯。
      地方层面的新规如天津市药监局明确要求,自2025年10月1日起,全市所有在营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总部需全部入驻”持有人追溯系统”,实现所有赋码药品的入出库扫码率和数据上传率达到100%。
江苏省要求全省药品经营企业在10月1日前领取新版《药品经营许可证》,其中对经营范围进行了调整优化,如将"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调整表述为”化学药"。
    《眉山市定点零售药店精细化管理办法(试行)》将于10月10日正式实施,该办法共七章二十七条,强化了对药品采购、库存、价格及处方管理的要求,并加强对药师“挂证”行为的打击力度。
     此外,湖北省将于10月1日起实施的《湖北省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不得以盲盒形式在网络上销售药品,网络销售近效期药品需在展示页面告知顾客有效期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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